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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24 14:07:52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重庆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接待费,是指学校因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2、接待费范围

(1)上级领导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来我校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协调工作的。

(2)兄弟院校公职人员来我校履行公务的。

(3)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来我校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4)邀请其它单位或兄弟院校专家、学者到我校进行学术交流、讲座和作报告的。

(5)外出公务、其它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用餐的。

3、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重大活动、综合检查、外宾接待等需安排接待餐或工作餐的,从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基建、招生及就业等接待用餐费用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报销单列,不列入学校招待费。

第二条 接待原则

1.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否则,不予接待。

2.学校公务招待原则上在学校教职工食堂安排。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第三条 接待办法

学校接待由办公室安排,各系(部门)业务工作往来,由各系(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及校长批准并经办公室备案后自行安排,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所有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由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接待前填写一式两联的接待审批单,经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方可接待。接待审批单各项目须全面、及时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如特殊情况未能签批,应在三天内补批。接待审批单一联在就餐前报办公室备案,另一联作为安排就餐及报销审批依据。

2、每次就餐后,接待人现场在菜单上签字,确认接待标准及金额。

第五条 报销手续

1、执行凭单报销制度。报销时接待审批单、发票等单证应齐全,学校接待的接待审批单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做到“一餐一单”。负责接待部门在一周内凭接待审批单、餐饮发票到办公室登记核实,招待费发票金额不超过审批单中招待费总额。

2、实行报销审核制度。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各部门安排的接待,报销时经办人栏目由负责接待的人员签字,审核人栏目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签字证明、批准用餐的校领导审核签字。由学校安排的接待,报销时经办人栏目由负责接待的人员签字,审核人栏目由办公室证明、校长审核签字。

第六条 监督检查

    1、学校所有接待费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检查。

2、财务处严把审核关。财务科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核准无误后才能报销。凡超过接待指标的接待审批单,财务科不予签字报销,由部门自行负责。

3、学校接待费执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办法。每季度末,财务科向校领导反馈接待费使用情况。

4、严肃接待纪律。严禁以接待为名进行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格杜绝用公款自吃自喝、互吃互喝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接待用餐审批单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10月10日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接待用餐审批单(第一联)

申请部门


日期


用餐类别

早餐(     );午餐(  );  晚餐(    )

来宾类别

一般客人(    );重要客人(    );非常重要客人(    )

用餐事由


被接待单位名称


用餐人员名字

(共计:     人)

来宾


陪同


用餐标准

元/人,共计       元

申请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校长(书记)签字


 注:用餐申请单需提前一天办理完成手续,交办公室存档。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用餐后3日内补办。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接待用餐审批单(第二联)

申请部门


日期


用餐类别

早餐(     );午餐(  );  晚餐(    )

来宾类别

一般客人(    );重要客人(    );非常重要客人(    )

用餐事由


被接待单位名称


用餐人员名字

(共计:     人)

来宾


陪同


用餐标准

元/人,共计       元

申请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校长(书记)签字


注:用餐申请单需提前一天办理完成手续,交办公室存档。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用餐后3日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