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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9-01-24 14:25:09

一、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党要管党、党管干部的原则; 

4.不包揽行政事务的原则;

 5.保守党的内部秘密的原则; 

6.顾全大局,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学校党委会议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到议大事、抓大事,主要议定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党的建设和干部问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題。

学校党委会讨论的主要事项:

1. 研究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文件、会议、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 讨论通过学校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审议党委负责同志涉及学校政策性、原则性的重要讲话稿件;

4. 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包括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中期和长远规划,以及改革、发展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整、制定,研究确定一个时期学校改革发展的指导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研究人事、重大财务决策等有关全局性大事;

5. 研究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題,对一个时期学校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做出部署;

6. 研究决定学校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管理、考核、监督工作,确定向上级党委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工作;  

7. 研究纪律检查及重要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題,审议通过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学校纪检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8. 研究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題,就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肓、宣传文化等工作做出部署;

9. 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題,对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10.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題,幷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11.对学校各党支部和有关部门提请决定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2.研究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3.研究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  学校党委会议的主持、出席、列席

1. 学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出席。

2. 党委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党委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党委委员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与党委会议冲突,一般应服从党委会议。

3. 学校组织人事科主任和会议议題涉及并需要到会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确定。议題涉及部门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題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二)  学校党委会议议題的提交、确定和讨论

1. 提交学校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題,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有关部门将党委会议事呈报表报经分管的党委委员同意后,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二至三天送学校组织人事科;需要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要在全面系统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如汇报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主办单位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讨论协商,或由分管的党委委员出面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印送。如意见不一致,要在报告中说明;特殊情况也可由学校组织人事科直接与有关部门协商。

2. 党委书记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党委会议汇报工作。汇报稿按程序提报。

3. 对关系学校或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題,先由分管党委委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党委会议原则同意后,再根据决策的内容和需要,征求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老同志或相关单位同志的意见。在认识比较一致、意见比较成熟后,再进行决策。

4. 学校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提交党委讨论的议題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学校党委书记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会议议題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有些议題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各位委员审阅并准备意见。

5. 党委会议在讨论问題时,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的同志要开门见山、紧扣主題,充分发表意见。做到不搞无原则的争论,不做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少数人的意见。讨论的问題需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顶的不同内容,分别釆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党委委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每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党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四、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2. 对党委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

3.党委要及时听取委员的工作汇报,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4. 每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纪要备查。学校组织人事科负责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分管委员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学校组织人事科要将每次会议议題材料送缺席的委员,并转达党委会讨论的意见。干部任免事项,由列席会议的组织人事科主任负责通知转告。

五、议事纪律 

1.党委班子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到会,必须事先请假。 

2.会议期间不处理主题以外的其它事务。 

3.严守党的机密,凡会议内容没有传达任务的,任何人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