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学管理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1、考核对象为本校所有在籍学生。
2、成绩考核包括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以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通过平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及时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学生考核成绩按学期记载。
二、考核办法
1、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考试课程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操等多种形式进行。既要注重理论知识考核,又要强调实践技能考核。
2、考核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
形成性考核包括课堂纪律、平时作业、平时测验等三个方面,占学期成绩的40%。各学科任课教师根据考核细则,对所任班级学生实行考核,并在每月向学生公布考核结果。终结性考核指每期一次的期末考试,占学期成绩的60%。
三、形成性考核细则(以百分制记录)
1 、课堂纪律
(1)分值标准:满分为15分,优15—13分,良12—9分,中8—6分,差5-0分。
(2)评价标准:按是否认真执行以下课堂纪律要求的具体情况评定分值等级:A 上课专心听讲;B 服从教师管理;C 认真做好听课笔记;D 不影响其他同学上课;E 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进出教室、实训场所或体育场地等,有事先请假;F 上课不睡觉、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2 、平时作业
(1)分值标准:满分为10分,优10—9分,良8-7分,中6-4分,差3-0分。
(2)评价标准:每月每次全部交齐且完成质量好为优,其余等级由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学生所交作业次数及完成质量综合评定。
3 、平时测试: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及专业技能课等所有学科每期至少进行两次平时测试,学期平时测试成绩取每次平时测试成绩的平均分
(1)分值标准:满分为15分,优15—13分,良12-9分,中8-6分,差5-0分。
(2)评价标准:教师按自行测验评分标准制定。
注:平时测验试卷应存档备查。
四、学期成绩评定
1、学期学科成绩由该生学期形成性考核成绩和学科终结性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即:文化理论课学科学期成绩=学期形成性考核成绩+学科终结性考核成绩×60%。(学科卷面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课学科学期成绩=学期形成性考核成绩+专业理论成绩(分值100分)×20%+专业技能成绩(分值100分)×40%
2、学生操行评定应以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评语形式和优、良、中、差,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3、体育与健康课为必修课,应按课程学习成绩(或考查项目)及课外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
五、补考
学生学期学科成绩不合格时,需参加补考。
形成性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没有补考。
终结性考核是学习成绩的考核,每人每科可补考两次,下期开学第一个月内,经教务处审查后进行第一次补考(在校最后一期补考在实习前一个月内进行),第二次补考经教务处审查后于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内举行。两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不予颁发毕业证,一年后下一届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内经教务处审查后由各专业部组织进行终结性补考,成绩合格者撤消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时算起。
六、关于参加企业实践(实习)成绩的确定
到企业顶岗(教学)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凡是学校按照重庆市教委和永川区教委等部门规定到企业参加实习的,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活动,不再组织课程理论考试。以实训科收回的学生企业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学业成绩。将实习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七、关于缺考规定
1、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由本人与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核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学校医务室证明,并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缓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参加补考。
2、学生经学校同意参加全国、省、市统一组织的重大活动而缺考、缓考的科目,学校应重新组织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八、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