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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24 11:40:31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兼职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维护兼职教师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和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2. 基础理论教学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才可将标准适当放宽。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或者技师或者高级技师,或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经验中级职称人员

4. 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5. 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兼职教师数量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中高职院校师职教师的意见》要求,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占总教师人数比例不低于40%

三、聘用程序

1. 计划申报。各系部原则上在上学期末根据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的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2. 审批。各系部应安排拟聘人员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资格技能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两份;经考核合格由学校发正式聘用文件,送教务科和相关系部。

3. 签订协议。对同意聘用的兼职教师在该学期开学初与学校签订《兼职教师协议书》(见附件2)。

4. 试用。 兼职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相关教学系部、教务处、督导办应及时了解兼职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差者,各系部应及时停止试用。

四、管理

1. 管理。兼职教师教学课程列入全校的课程总安排,其日常教学工作由相应系部负责管理。

2. 培训。由系部对兼职教师进行相关的培训。

五、考核

教学质量按照学校在编教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专门设置外聘教师系列排序考核,由系部负责每学期考核一次。

六、报酬和奖惩

1. 报酬方式。按照课时数计算报酬。课时数计算方法按照学校的计算办法计算。由所在系部提供,学校审核、发放。

2. 课时单价标准(单位:元/课时)


职称

课程类型

初级

(无级)

中级

(技师)

副高

(高级技师)

基础理论课(含文化课、专业公共课)

40

45

50

专业理论及实训课

45

55 

60 


注:紧缺专业教师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教务科审批。未经审批则按通用标准执行。

4. 考核结果运用。兼职教师每月教学课时报酬80%作为固定发放;20%将提留用于期末考核发放。期末在同类兼职教师考核排序位于前20%者,按照提留部分1:1比例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提留部分的80%发放,同时停止聘用。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审批表


以下由外聘教师填写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现工作 单  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2

主要

工作

经历

 


 

特长

成果

 


以下由聘任系部填写

 

工作任务


 

系(部)

聘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学校          系(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班级           学年第     学期                                课程的教学任务。为了明确甲乙双方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 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所任课程的课程标准,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制订授课计划。

2. 为乙方提供备课及教学的基本用品,如教材、学生实习报告册等。

3. 及时为乙方发放课时酬金:

1)乙方职称为       ,受聘后,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按照每课时       元人民币的标准及时发放课时酬金,以月为单位计发(按规定学校代扣个人所得税)。其中80%当月发放(具体时间由学校决定),20%留至学期末按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发放;

2)外聘教师一学期准予4次调课,超过4次以上调课的,所调课时课酬按80%发放。

3)未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授课而导致缺课者,发放的课时费=总课时费-所缺课时数×1.5×发放标准。

4)如外聘教师单方面中途解除协议,发放的课时费=授课时数×0.5×发放标准。

5)乙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则扣发其全部留存部分课时酬金。

4.外聘教师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以解聘: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2)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学生反映强烈;

3)旷课达2学时以上;

4)长期生病或事假超过6学时,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二、乙方义务:

1. 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

2. 按甲方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教学文件,其中包括授课计划、试卷、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单及学生作业、实习报告册等。

3. 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教学任务:在课程标准的要求下,按授课计划的进度授课,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并吸纳学生及教务科、系(部)反馈的教学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4. 严格执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自觉遵守教学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需提前1天向聘请系(部)请假调课、不得私自调课。

5. 自觉接受甲方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6. 向甲方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甲方:                                                           乙方:       (签字)

 

学校         系(部)(签章)